各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鲁发〔2018〕28号),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鲁政发〔2016〕15号),由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第八届山东省省长质量奖(以下简称省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主体业务正常运行5年以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领域(以下简称“四新”领域)单位正常运行3年以上;
(2)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科技进步、标准创新、经济社会效益、节能降耗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认真贯彻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4)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质量水平高,具有良好的质量信用记录和社会责任记录;
(5)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单位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
(1)政治坚定,清正廉洁,品行端正,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
(3)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发展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质量领域为质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5)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质量工作业绩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或在国际、国内质量技能大赛中获得突出成绩;
(6)所属的单位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1.单位评审方面。应体现党和国家关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要求,突出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科技进步、标准创新、经济社会效益;注重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生态文明、社会责任。提出评审重点如下:
(1)申报单位应导入并有效运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有较高质量管理水平、较强品牌影响力,能较好地承担示范引领作用,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备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
(2)鼓励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不断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第一、二、三产业单位参评。
(3)鼓励聚焦聚力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建设等重大工作的单位参评。
(4)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单位,特别是“四新”领域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加申报。
(5)鼓励具备示范引领作用、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备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的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服务业、公共服务业等行业的单位积极申报。
(6)对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和高能耗行业的单位严格限制。
2.个人评审方面。应突出弘扬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劳模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1)突出为质量发展和质量提升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一线员工和科研人员。
(2)突出政治坚定,清正廉洁,品行端正,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
(3)对不能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违背基本道德规范、违反法律法规和政治纪律的个人严格限制。
3.在其他方面。应突出社会责任,继续采用历届省长质量奖评审成功做法。
(1)评选过程中,向在新冠肺炎疫情等国家重大事件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斗争一线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倾斜。
(2)不接受已获“省长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重复参加申报。已获“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再次申报,但其关键绩效水平或重大工作成果应较上次申报应有明显提升。
(一)申报省长质量奖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第八届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单位)申报表》,申报表中包含单位基本数据、单位简介和经总结提炼的质量管理理念。
2.《自评报告》,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编写。
3.以总部或总公司(集团)名义申报的,应附组织框架图和文字,详细说明单位内部关系;从事多元化经营,提供多项产品和服务的,其申报材料信息应覆盖各项主要业务。
4.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所获奖励证书等证实性材料复印或扫描件。
5.以上材料以A4纸幅面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在每册侧脊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6.包含与上述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文件(可编辑,一般为Word文件)及证明材料扫描件的3寸光盘一张。
(二)申报省长质量奖的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第八届山东省省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
2.《自评报告》,应详细说明申报个人的质量工作经历、获得与质量有关的奖励、取得与质量有关的业绩和成果,以及对所在单位经营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各类申报个人应分别着重说明以下方面做的工作和取得的绩效。
a.是否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是否能够引导、影响和促进质量管理理论、实践的发展进程。
b.是否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实践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和创新,是否在权威刊物发表重要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理论专著。
c.是否在质量领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研究成果和理论创新是否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是否获得省部级以上或国际专业领域的表彰奖励,在社会各界享有良好声誉。
d.研究成果是否在实际质量工作中得到有效应用,是否解决了质量难题,是否提升了质量水平,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a.是否长期重视质量管理工作,是否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在保障质量安全、推动质量发展中是否发挥重要作用。
b.是否积极探索提高组织质量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有效途径,创新质量管理方法模式。
c.是否重视培育企业的质量价值观和价值理念,是否推动形成独特的企业质量文化。
d.是否注重质量专业人才培养,是否培养形成高效的质量管理团队。
e.是否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同度和影响力,推动企业、行业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a.是否长期坚守在质量工程技术一线开展工作,是否熟练掌握质量工程技术方法与工具,是否具有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b.在质量技术方面是否取得重大改进或突破创新,是否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质量核心技术,是否有效解决了生产或服务环节中的质量难题。
c.是否通过质量技术攻关,提高本企业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可靠性,降低产品质量成本,提高企业品牌效益。
a.是否长期坚守在生产一线开展工作,是否掌握熟练的工作技能,是否能够起到标杆带头作用。
b.是否在企业技术革新、技术改进、质量攻关等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是否能够有效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质量技术难题。
c.是否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有独创的质量技术成果,是否在行业中得到广泛推广应用,是否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d.是否在企业员工中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是否积极开展传、帮、带活动,是否为本企业培养大批熟练技术工人。
4.以上材料以A4纸幅面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在每册侧脊上注明申报个人姓名。
5.包含与上述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文件(可编辑,一般为Word文件)及证明材料扫描件的3寸光盘一张。
请各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在提交上述材料时,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材料报送函和申报企业(个人)名单。
各类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自愿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各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应于2020年6月1日前,会同内部成员单位,特别是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申报单位和个人所属行业的主管单位,对申报单位和个人的资格、基本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有关材料报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组(济南市历山路146-6号405室)。
1.各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控制推荐数量,确保推荐单位和个人的质量。每市推荐申报单位不超过3家,“四新”领域单位不得少于1家;推荐申报个人不超过2名,一线工作人员(非单位管理者)不得少于1名。
2.省长质量奖推荐和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申报单位、申报个人和推荐单位,取消申报或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531-88527461。
3.省长质量奖申报和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工作相关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咨询、帮助整理材料等名义搭车收费。
联系人:王春和 刘世新
联系电话:0531-88527649 82679151
传真:0531-88527748
电子邮箱:sdzlqsb@163.com(网易邮箱,名称是“山东质量强省办”汉语拼音首字母)
山东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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