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18 点击:906次
为加大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力度,根据《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开展2020年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入库企业应满足《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第六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本年度入库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在2019年11月15日前,2020年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
为提高入库工作效率,参照培育库入库条件,初步筛选了满足基本条件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请各市组织有关企业自愿填报。今年已进入或后续进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公示环节企业,此次不纳入入库范围。
2.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一)企业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估并推荐。委托各市科技局组织专家(3名,至少1名财务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评估;提出推荐意见并上报省科技厅。
(三)公示入库。经综合审查,省科技厅对拟入库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培育库。
(一)各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企业入库审核及推荐工作。鼓励各市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出台叠加扶持措施。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资格。企业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报所在市科技局。
请各市科技局于12月1日前将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函报省科技厅,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sdkjzxqy@shandong.cn。
联系人:丛培虎、张大瑞 0531-66777329、66777331
山东科学技术厅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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