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调整充实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培育库的通知
时间:2021-11-25 点击:893次
鲁工信新材〔2021〕258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加快实施新材料领军企业培育工程,进一步摸清重点产业链相关企业情况,根据《山东省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2年)》要求,经研究,确定调整充实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培育库,并评选2021年度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二)重点支持碳纤维、特种尼龙、先进陶瓷、特高压绝缘材料、稀土功能材料、聚氨酯、先进铜合金、石墨烯等8条重点产业链相关企业申报入库。(三)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中应有一种及以上的产品属于《新材料产业统计目录》(附件3)所列新材料范畴或属于8条重点产业链。(四)销售收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上年度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2、企业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五)企业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拥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科技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六)领军企业拥有省级以上品牌,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影响力。(七)新材料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较高。(八)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投入、全员劳动生产率5项指标增速均高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平均增速。(九)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及税务等有关方面的违规违法情况,信用良好。1.《山东省2021年度新材料领军企业入库申报书》(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新材料产品(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检索查新报告或专利证书;(二)各市初审。各市根据入库企业标准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评审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申报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区域分布、行业分布、产业特点等,提出年度拟入库企业和50强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四)入库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公示无异议的领军企业,统一纳入省新材料产业领军企业培育库,实现入库动态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入库领军企业的培育力度,从技术、人才等要素方面积极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并给予适当激励。(一)请各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把本地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新材料企业择优推荐上来。(二)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送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WORD版光盘),报送材料包括:各市正式申报文件、《各市推荐新材料领军企业入库申报汇总表》(附件2)、企业申报材料。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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