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2021年度全国科技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科技部对科技统计工作的要求,我省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现就本次统计调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和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1. 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调查统计范围:有法人地位的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有法人地位有R&D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级地方科学院所属非独立的科学领域的研究所,由所在院统一填报。2. 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调查统计范围:转制为企业有法人地位的研究机构。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表统计范围:省、地(市)、县本级财政科技经费,以及全省(包括省、地、县三级)财政科技经费,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拨给地方的各类科技经费。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统计范围:经科技部批准、在报告期开始时结题满一年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山东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工作的实施由省科技厅战略规划处负责。山东省创新发展研究院承担具体业务工作。各类统计调查表、科技统计工作文件和数据审核要求,在线填报系统由科技部设计和制发。各市要按照科技部的统一要求,做好属地调查单位的统计布置、培训、数据采集、审核以及调查结果的汇总和上报等各项工作。数据质量直接影响到调查结果的可用程度,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科技统计人员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调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向上一级反映求得解决,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一)实施2021年度科技活动单位调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4.省科技厅收表、审核与汇总(2022年2月-3月)1.科技机构综合年报及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2022年2月28日前报送。2.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2022年9月16日前报送。联系电话:0531-66777185 66777049 66777161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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