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烟发〔2017〕13号)和市科技局《关于印发<烟台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烟科〔2017〕8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烟台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企业条件
入库企业标准按照《烟台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申请入库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烟台市注册且成立满一年,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的科研开发、技术服务或产品生产。
2.通过科技部评价系统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上年度申报并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高企规定标准的一个百分点。
4.承诺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企业行为,能够在三年内达到高企认定条件,并按申报材料要求,提交完整的高企申报材料。
5.承诺入库后建立规范的研发准备金制度及研发费用辅助台账、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文件、研发经费预算、研发人员名单、新产品设计方案、研究试验数据或中试试验数据等均需有完整的可追溯的详尽资料。
6.已拥有或承诺能够在三年之内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7.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登录“烟台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系统”(http://gqpyk.ytstc.cn)进行注册填报,申报日期截止到2019年4月30日。
2.县市区审核。各县市区科技局登录系统完成在线审核工作(登录网址:http://gqpyk.ytstc.cn/admin/login),审核内容包括:(1)辖区内注册的企业账号信息;(2) 辖区内企业用户填报的入库申请信息。
三、注意事项
1.烟台市高企培育库管理系统与烟台市科技服务云平台(http://www.ytstc.cn)账号共享。已注册科技服务云平台账号的企业可用原账号直接登陆填报。
2.各县市区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对于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或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申报高企的,原则上从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中推荐。
联系人:付东坤 联系电话:6786633
附件:附件—烟台市高企培育库申报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pdf
烟台市科技局
2018年12月10日
来源(烟台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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