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烟发〔2017〕13)《烟台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29)和《烟台市国际科技合作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烟科〔2017〕85号)相关规定,现组织申报2018年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对通过购买外方技术、外方技术入股和双方约定收益分配等方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市属企业。
补助标准为核定金额的50%,单个项目补助上限50万元。
每个企业每年度只能补助1项。
二、补助时间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以购买外方技术形式引进的,按照银行转账凭证进行核定,并以银行转帐凭证时间为准;以外方技术入股形式引进的,按照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技术入股评估作价证明或外方资金评估报告进行核定,并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技术入股评估作价证明或外方资金评估报告为准;以双方约定收益分配形式引进的,按照双方约定收益的协议复印件和相关收益说明等进行核定,并以双方约定收益的协议为准。
三、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三种类型的技术引进均需提供技术合同原件、复印件(外文合同同时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译稿),银行出具的证明、上一年度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并提供当时汇率),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复印件,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目录、技术先进程度的有关证明;
3.以外方技术入股形式引进的,需提供企业章程,以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技术入股评估作价证明或外方资金评估报告(须标明作价金额)等复印件;
4.以双方约定收益分配形式引进的,需提供双方约定收益的协议(须标明分配收益金额)复印件和相关收益说明等;
5.《烟台市2018年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补助资金申报书》(附件)。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引进技术项目名称要反映引进技术亮点、合作国别和合作方式。
3.申报材料需按照编码顺序,用A4纸统一胶印装订,一式二份,蓝色封面,封面显示单位名称、机构编号及考核年度,加盖骑缝章,所有证明材料(合同、银行转帐凭证、报表、收支明细等)需加盖单位公章。
4.对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5.请有关企业于2019年1月28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合作科,联系人:廖军文、王蕴涵 电话:6786630
附件:烟台市2018年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补助资金申报书.docx
烟台市科技局
2018年1月20日
来源(烟台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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