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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服务机构和市管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金补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02 点击:372次

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烟台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烟发〔2016〕12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烟发〔2017〕13号)《烟台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烟财教〔2019〕11号)《烟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烟科〔2019〕38号)精神,拟开展2019年度服务机构和市管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金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条件

(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补助条件

1.根据《烟台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对经认定的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促成不低于 3项重大科技成果在烟台转化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 ,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2.具体补助要求参见《烟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烟科〔2019〕38号)第十条。

(二)承接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的科技型企业的补助条件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对承接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的科技型企业,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 10%的标准,每年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助。

2.根据《烟台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烟财教〔2019〕11号)要求,该项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项目承担单位隶属关系分别承担,此次申请补助的范围是市管科技型企业。

3.具体补助要求参见《烟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烟科〔2019〕38号)第十一条。

二、其他要求

1.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所属机构或本单位的补助资金申请工作,按照《烟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烟科〔2019〕38号)规定,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2.材料要求:《烟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见附件)一式两份,按照各项条件要求及顺序装订成册,由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科技局。

3.报送时间:2019年6月10日15时前,逾期不予受理。

4.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普路8号A座230房间,政策法规与成果转化科

5.联系人:战永茹

联系方式:0535-6786622

附件:烟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资金申请书.doc

附件:

来源:(烟台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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