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要求,按照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鲁科字〔2018〕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科字〔2018〕102号,以下简称《增补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省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3.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4.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申报时间
省科技厅集中受理各市报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1.企业注册登记。企业对照《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省科技厅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
2.企业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将相应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的设区市科技局。
3.市级审核推荐。设区市科技局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汇总形成《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连同纸质申请认定材料(一式2份)正式行文报送省科技厅。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主动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2.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设区市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切实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
3.各地科技部门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跟踪与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及时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做好企业基本信息填报工作。
五、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611室
联系方式:0531-66777329
申报咨询:省科技厅 0531-66777036
省商务厅 0531-89013446
省财政厅 0531-82669724
省税务局 0531-85656279
省发展改革委 0531-86191320
附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2.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下载: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6日
附件:
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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