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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的涉税问题一文帮您搞清楚

时间:2020-05-15 点击:718次

对于公司来说,支付的人工费用中除了工资薪金,最常见的应该是劳务报酬,但即使是出现频率很高的一个支出项目,许多朋友在实践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今天我们通过十个常见问题,彻底把劳务报酬的相关困惑解决掉。 

1.什么是劳务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3.临时工工资是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

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4.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的区别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一般是指有稳定的机构场所、持续经营且不是独立的个人活动而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劳务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5.公司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如何预扣预缴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相关规定: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6.企业请老师分别在不同月份来讲课,但报酬在同一个月支付的,申报个税时是否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合并在一起申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企业请老师分别在不同月份来讲课,但报酬在同一个月支付的,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7.支付给自然人的劳务报酬,税前扣除是否需要发票?

答:个人提供劳务报酬,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所以企业列支劳务报酬,需要取得劳务报酬的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如果是不超过500元的小额支出,不达增值税起征点,不需要缴增值税,可以不需要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公司可以用收款凭证税前扣除。 

8.自然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开票时是否税务机关会代征个人所得税?

答:因为支付单位是个人所得税法定扣缴义务人,所以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时,在代开发票环节税务局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会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9.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的,是不是不需要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不是,公司作为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应履行扣缴的义务。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的,由于计算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所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0并不代表不需要申报。 

10.我公司2020年5月支付非湖北地区人员刘师傅劳务报酬10300元,请问代扣个税时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梁晶晶答】支付刘师傅劳务报酬含税收入为10100元,不含税收入=10100/1.01=10000元

刘师傅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0×1%=10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00×(7%+3%+2%)=12元。

应代扣的个税=(10000-12)*(1-20%)*20%=1598.08元

参考1: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参考2:12366北京中心答复:您好,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请注意:从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规定中,明确规定减除附加费用的,只有财税【2018】164号文:“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自然人的劳务报酬并没有明确法条规定可以扣除,但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中,扣除项目中有一列“允许扣除的税费”,不知道这是否意味着全部劳务报酬的附加税费都可以扣除。

在实际税收征管中,是否可以扣除附加税费,看当地省局的执行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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