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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研发费加计扣除范围与高新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有何不同?

时间:2020-06-19 点击:690次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有何不同?

 

相关政策“一点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

财税〔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财税〔2018〕64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指引:

国科发火〔2016〕195号

Q1

企业研发费用主要有哪些方面?

在研发费用会计核算中,财企〔2007〕194号文规定:企业研发费用,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而税法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研发费用范围(其他费用除外)均采用正列举方式。

 

Q2

两者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总的来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大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主要体现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委托研发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方面。

 

Q3

直接投入费用方面的区别是什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固定资产范围大于仪器、设备,在加计扣除范围中,房屋租赁费不得计入。

 

Q4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方面的区别是什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折旧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研发费用不仅涉及到折旧费用,还涉及到研发设施的长期待摊费用。并且,在折旧费用中,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可以计入。

 

Q5

委托研发费用方面的区别是什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究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委托境外其他机构或个人研发费用在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时,必须同时符合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的规定。

在委托研发费用方面的区别稍微复杂一些,两者都有以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的要求,但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委托研发费用包括企业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并且没有“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三分之二的部分”才予以扣除的限制,仅在占比方面有所规定。

 

Q6

其他相关费用方面的区别是什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其他相关费用规定的限定比例高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总的来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要大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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