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为房地产企业,与甲建筑公司签订了合同金额为1亿元的建筑总承包合同,但因甲建筑公司资质发生变化,只完成了建筑总承包合同的50%。为保证工程进度,我司计划与乙建筑公司签订新的承包合同。鉴于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只执行了一部分,我司可申请退还印花税吗?另外,我司与境外某公司签订了金额为数十亿元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合同,由于种种原因项目终止,那么我司还需要缴纳对应的印花税吗?
——A房地产企业财务总监 李先生
印花税是财产行为税。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或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现行规定缴纳印花税。一般来说,只要签署了合同,就有可能涉及印花税的缴纳问题。
对于李先生提出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七条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均须按照规定贴花。即A房地产企业只要与境内外公司签订了建设合同,就应按照合同载明的金额及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与合同是否完全执行没有关系,与协议对方在境内还是境外也没有关系。
同时,《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也就是说,A房地产企业与甲建筑公司签订的建筑承包工程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须按照合同金额1亿元和适用的0.3‰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10000×0.3‰=3(万元),合同未执行的5000万元部分对应的印花税,不得申请退还或抵减。笔者建议A房地产企业,在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合同前,严格测算剩余工程量,明确承包合同的具体金额,并准确、及时缴纳印花税。
针对A房地产企业的情形,笔者提示,在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合同前,应明确合同服务内容。如涉及材料购买、工人成本等服务,须在合同中分别列示,方便按照不同税率,分别计算印花税税额。与此同时,在确定服务内容后,切勿轻易变更,以免无故增加印花税等税费成本。
印花税作为小税种,税率低、征收面广,经常被纳税人忽视,从而极易产生税务风险。因此,建议广大企业财务人员,加强对印花税的申报管理,全面梳理企业签订合同类型,及时、足额缴纳印花税。
例如,以货易货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对于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缴纳印花税,待结算时及时按实际金额计算缴纳。同一凭证载有多个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缴纳;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考虑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可能经营困难,无法及时缴纳印花税。建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如果确实存在特殊困难,导致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可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规定,在做好应税凭证留存后,延期缴纳印花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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