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向重视和鼓励科技型企业进行自主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在相关税收减免、产业发展扶持等诸多方面有着优惠政策与资金扶持计划。
其中,研发活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就是两项对企业有直接税收减免作用的优惠政策。
但是,目前很多企业还仅仅局限于从加计扣除方面享受相关的政策利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则了解不多,即使是了解相关政策的企业,大多又认为申请条件过高而自身难以企及。
因此,本文在对目前企业研发活动中常见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规范企业研发组织管理的措施及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六项规划策略。
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存在最多的问题就是企业现有的知识产权如何与近三年研发活动建立关联关系。
虽然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企业可以使用三年以前所取得的知识产权,但是对研发活动的要求却一定是近三年之内所发生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缺乏系统性的研发计划安排与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与研发活动的关联度就会降低,甚至影响到对近三年研发活动绩效的评价。
例如,有可能导致在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过程中,有些专家给出该企业研发活动效率不高或者研发成果不明显,甚至认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混乱的倾向性意见。
知识产权与研发活动的一致性问题,反映的是企业在研发活动管理中缺乏对知识产权与研发目标的整体性规划能力。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政策规定,企业的知识产权可以不在近三年,但成果转化一定要在近三年内。这就造成有的企业在决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突然发现,虽然自己有很多知识产权,但有效的成果转化数量却并不高。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宗旨是为了鼓励和促进企业提升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因此对认定有效期内(近三年)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能力极为看重。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近三年知识产权的转化情况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出该企业知识产权的含金量、实用性及产品的市场前景。
所以,从表面上看,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反映的是一个企业对创新成果的市场转化能力,但实质上考察的则是企业针对现有知识产权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管理能力。
在现实管理中,虽然很多企业已经建立了相应的研发组织,并有相对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但在日常的研发项目组织管理中,仍存在许多管理粗放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研发项目立项管理不规范。大多数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错误的认识——“自主研发项目是企业自己投资,为了提高研发项目的实施效率,可以减少一些制度上的烦琐约束”。
如果只是在内部管理上,或许可以认为这是一种企业管理的“自我调节”行为,但如果企业是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这种行为就是研发组织管理中的一项重大漏洞。
二是在研发费用管理上存在诸多随意性行为。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很多企业存在研发支出辅助账缺失的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企业通常对研发费用支出采取“事后一次性归集”。这种“临时抱佛脚”的管理方式虽然可以弥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的一些不足,但对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的提升与研发费用规范化管理并无任何改善作用。
三是大多数企业并不了解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的意义,有的甚至从未听说过。因此,很多企业在这方面的管理上存在空白。
很多企业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才发现,自己所归集的研发费用真正符合研发支出要求的并不多。
这是因为,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文)的规定,研发费用归集必须符合八个条件。
例如,很多企业在研发活动中所产生的委外加工费用只能按照费用总额的80%计入当期研发费用;
有的企业虽然接受了委外方所提供的产品设计或系统测试服务,但因为所开具的发票内容是“技术服务费”,从而对研发费用的认定产生了不确定性;
还有的企业把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全部计入研发费用,却缺乏合理的分配依据等。
上述研发费用归集中存在的问题,常使很多企业无法享受到加计扣除政策的足额税收优惠,不得不说是企业的一个损失。而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审计中,这一问题往往也使审计人员难于判定企业所支出的费用是否完全属于相关研发活动,从而影响研发费用在销售收入中的占比。
由此可见,研发经费归集问题不仅反映出企业对研发项目的管理水平,更影响到企业研发资金的真实投入状况。
由于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对企业知识产权数量及其有效使用性有着严格的要求,因此如果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之前未能对自身技术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科研项目管理水平有客观全面的认识,极有可能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中因综合评分过低而出现折戟沉沙的遗憾结果。
更严重的是,一旦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失败,本年度申报所提交使用的知识产权将失去再次使用的机会(Ⅰ类知识产权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自身技术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不强,当第二年重新申报时,极有可能出现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已经“枯竭”的情况。
要想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争取一次性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企业离不开对研发活动的规范化管理,更离不开事前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整体性规划。
知识产权(简称“IP”)规划能有效解决企业普遍存在的知识产权与研发活动不一致问题,也是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项最基础的工作。
IP是企业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中,更是衡量一个企业是否具有连续性创新能力的重要评价指标。
在IP规划中,根据企业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现有的知识产权积累,可选择三种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知识产权高阶战略主要是以发明专利等(Ⅰ类知识产权)为主的高质量IP体系建设。
其优点是知识产权具有较高水平且能够连续使用,这对有些因综合评分细微差距而未能申报成功的企业在第二年重新申报时不会产生根本性影响。但该战略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要求较高,IP积累周期较长。
知识产权综合战略主要是以Ⅱ类知识产权为主,以Ⅰ类知识产权为辅的综合性规划方案。
其优点是能够体现企业较强的创新能力,如果当年出现申报失败第二年继续申报时,也能够发挥Ⅰ类知识产权的效用,并迅速拓展Ⅱ类知识产权的成果,从而把第二年申报工作中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不确定性因素降到最低。
量能型知识产权战略,顾名思义就是通过自身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来展现企业的技术创新活跃度。一个重要的方法就是围绕Ⅱ类知识产权获取周期短的优势,发挥自身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能力,尽可能多地将研发活动所产生的成果完成知识产权认定。
这种规划方案的优点是以数量制胜,但缺点也比较明显,那就是一旦当年认定失败,第二年有可能出现知识产权“枯竭”的情况。还有一个缺点是从专家评审的角度来看,可能会对企业知识产权的质量产生一些质疑。
企业研发活动(简称“RD”)规划是反映一个企业研发管理能力与研发管理规范化程度的重要体现。
针对当前有些企业不够重视研发活动管理的现实情况,本文提出一个“多线程研发活动规划管理方案”。
所谓“多线程”的内涵是多个管理维度。主要体现在四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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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从管理层面上,健全和完善涉及企业研发活动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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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重视开展对企业中长期研发活动的规划,特别是提高和加强对研发目标管理与研发资金预算管理的规划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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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注重对科研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是针对企业自主立项研发的项目,规范立项程序、强化预算管理、实施目标质量考核、健全研发过程文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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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重视在研发活动的实施过程中,对阶段性成果的知识产权认定工作,充分发挥单一研发项目的持续性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企业科技成果迭代发展。
RD规划的另一项主要工作是做好研发费用辅助账管理。其核心是按照研发费用八大归集科目的要求分解研发费用支出计划,这就要求企业不仅要做好日常费用支出管理,更要规范研发合同与费用凭证(发票)的内容审核,建立相应的核算项目,并按照税务机关标准的研发支出辅助账要求进行记账。
可以说,开展规范化的研发支出辅助账管理,是解决企业研发经费归集问题的有效方法,对企业是否能够足额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认定具有决定性作用。
高新技术产品(简称“PS”)是企业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全生命周期中的最终表现形式,即通过研发活动产生科技成果并实现成果转化,最终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
每一个企业PS的产生都是经过内部技术迭代与外部市场竞争的结果,而每一个产品又都具有生命周期。因此,在对PS规划中一定要把握“迭代规划”与“全生命周期管理”两大原则。
首先,针对企业现有的产品体系制定持续性技术研发或产品升级计划,从而确定PS产品代际发展与技术迭代的整体方案。这一方案的制定与实施重点可借鉴上述针对IP规划与RD规划的核心思想展开。
其次,基于单一或系列化的产品代际发展规划,还应形成针对某一个产品(或某一类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方案,从而比较清晰地反映出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发展脉络与管理控制重点。
良好的PS规划最终体现的是企业的产品创新与市场回报能力,这点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能够综合反映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与企业发展的持续成长能力。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则是指科技成果所形成的产品、服务以及样品和样机。
对科技成果转化规划的重点是企业在对自身技术创新能力与资源配置能力充分了解的基础上,选择适合的成果转化形式,以适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价的要求(见表1)。
一是基于量能原则尽可能多地实施成果转化。一般来说,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量以五项或以上为最好,由此可确定成果转化的目标为三年内不低于十五项。
二是同一项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能计为一项,在申请认定评审时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其次,针对一些科技成果转化数量较少,但又有较为迫切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计划的企业,成果转化的前提是增加知识产权的数量。因此,企业有必要对知识产权认定的周期有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见表2),继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知识产权认定类型及其获得方式。
很多企业会片面地过高评价自身的研发组织管理。对此,笔者建议从三个方面入手制定更为完善的企业研发组织管理规划:
首先,完善企业自主研发项目的立项管理,建立全面的研发项目预算管理体系。这是规范企业研发组织管理的基础,也是开展研发活动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关键。
其次,严格执行研发费用专账管理,准确定义费用归集科目。这要求企业一方面做到使用账表和记账方法规范,另一方面做好研发费用的科学合理分解,同时还要结合预算管理计划做好研发费用变动管理。
第三,以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为导引,健全企业内部奖励政策、完善科研人员职业发展规划,制定创新创业管理制度,积极创造有利于研发人员创新创业的内生发展环境。
企业成长性看似是企业自然发展的过程,但也可以通过合理规划获得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中的高成长性分值。在企业成长规划性管理中,可把握并灵活运用以下三项策略:
一是企业应选择在合适的时间(年度)进行申报。即选择在企业上升发展期内进行申报,由此可从企业成长性评价指标中获得相对高分,可弥补其他部分评分的不足。
二是如果企业近三年的成长性指标确实过低,且没有规划空间的话,则一定要加强在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部分的准备,最好能够展示企业在产学研合作、国家标准制/修订等方面的成果,尽可能争取这三个部分获得绝对的高分,从而弥补企业成长性指标评分过低的问题。
三是企业可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通过对销售收入的确认实现对企业近三年成长性的合理规划。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规定,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但在实际管理中,企业可对销售收入的构成自行认定。
因此,企业可通过自行认定的方式对过去三个年度的销售收入采取分解确认或合并确认,从而规划出对企业成长性指标最有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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