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行业会计分录 业务描述 会计分录 收入类 收到技术服务费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技术服务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软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软件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技术维护费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技术维护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咨询策划费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咨询策划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租用域名转租 (域名已提交给客户,银行已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客户交来的主机租用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成本类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贷:研发支出-工资 贷:研发支出-社保及公积金 贷:累计摊销 租用域名 借:其他业务成本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费用类 支付快递费 借:管理费用-快递费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支付通讯费 借:管理费用-通讯费 贷:银行存款 付房租费 借:管理费用-房租费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付水电费 借:管理费用-水电费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支付办公费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为宣传新软件,举行发布会,支付场地租赁费 支付广告宣传费用 支付冠名费 借:销售费用-租赁费/广告宣传费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百度账户充值,开通百度营销 借:销售费用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员工培训费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计提工资 借:研发支出-工资 借:销售费用-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计提社保及公积金(单位) 借:研发支出-社保及公积金 借:销售费用-社保及公积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及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及公积金(单位) 次月发放工资 上交社保 上交个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及公积金(个人)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及公积金(单位)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及公积金(个人)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用 贷:累计折旧 营业外收支 公司被评为“双高”企业,收到科技局奖励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财政补助收入 计提增值税即征即退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即征即退 贷:营业外收入-财政补助收入 资产类 购买软件专利权 借:无形资产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新软件A申请著作权,支付管理费 软件A研发完成,形成企业无形资产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软件A)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软件A) 为研发软件B采购源代码程序 软件B研发完成,形成企业无形资产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软件B)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软件B) 购买苹果一体机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转让专利权和著作权 借:银行存款 贷: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处置收益 负债类 缴纳税费 借:应交税费-XX税种 贷: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即征即退 总结 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包括外购和自制 外购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借:无形资产 待认证 贷:银行存款 企业应当取得无形资产时判断其使用寿命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自制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分为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 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 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 举例:甲公司自行研究开发一项专利,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发生研究支出200万,经测试,该项目完成了研究阶段,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进入开发阶段,2019年开发支出300万,符合资本化条件, 2019年6月30日,该项目研发活动结束,最终开发出一项专利权 1)2017年12月31日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0万 贷:银行存款 200万 借:管理费用 200万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 2019年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300万 贷:银行存款 300万 3) 2019年6月30日 借:无形资产 300万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享受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财税〔2011〕10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收到退还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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