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设计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其他费用 一、人员人工费用 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判断依据 1、判定归集的科技人员人工费用是否准确。通过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人员名单,判断其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科技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对于企业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应通过企业的考勤记录,确认其是否累计在企业工作183天以上; 2、核对工资发放记录、奖金核准及发放记录,以及管理层相关决议及支付记录,核查人员人工中中归集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以及奖金、年终加薪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的归集金额与相关资料是否相符; 3、是否存在将非科技人员工资薪金列入研发开发费用的情况; 4、涉及人员人工费用分摊的,核查其分配方法是否合理,金额是否正确。 二、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判断依据 1、“直接投入”的归集范围是否准确,是否将研究开发活动以外发生的采购费用、水电费、租赁费等列入直接投入; 2、归集的金额与项目预算是否相符,差距过大的,应说明原因; 3、归集的直接投入金额是否与相关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付款记录等相符; 4、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付款记录; 5、是否存在将达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确认标准的支出费用化计入直接投入的情形; 6、涉及直接投入各费用分摊的,核查其分配方法是否合理,金额是否正确。 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判断依据 1、对列入归集范围的仪器和设备或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是否属于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或使用的; 2、对于研究开发项目和非研究开发项目以及不用研发项目共用的资产,核查折旧或摊销的分配方法是否合理,且前后各期是否保持一致,分配的金额是否正确。 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判断依据 1、企业申报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归集》表中“无形资产摊销”的归集范围是否准确; 2、无形资产摊销的政策是否正确,且前后各期是否保持一致,摊销的金额是否正确; 3、是否存在列入与研究开发项目无关的其他无形资产摊销的情形。 五、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判断依据 1、归集的设计费用与项目预算是否相符,对于差距过大的,应说明原因; 2、设计费用的核准、支付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 3、是否存在列入与研究开发项目无关的设计费的情形。 六、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判断依据 1、企业申报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中“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的归集范围是否准确; 2、归集的装备调试费和试验费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 3、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七、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判断依据 1、企业申报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中“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是否准确;对于委托外部开发的项目,应注意查看项目最终产权归属,即委托方应全部或部分拥有产权,对于知识产权最后全部属于受托方的,不得计入该项归集范围。 2、检查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定价是否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3、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的投入额是否按80%计入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4、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合作各方应当分别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费用承担范围和预算情况进行归集,对于明显超出原合同或协议、预算等规定的,企业应提供合理的说明。 八、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判断依据 1、企业申报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中“其他费用”的归集范围是否准确; 2、归集的其他费用是否与企业会计资料相符; 3、是否存在列入与研究开发项目无关的其他费用的情形; 4、若存在其他费用在研究开发项目与其他项目之间分摊的情形,分摊方法是否合理,且前后各期是否保持一致,分摊的金额是否正确; 5、对列报的其他费用是否超过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6、是否将上述列举的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归集到“其他费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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