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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解读

时间:2020-06-19 点击:761次

为进一步规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和发布了《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0〕95号,以下简称《指南》),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指南》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通知》(工信厅科〔2017〕6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的通知》(工信厅科〔2018〕37号)等,制定了《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

问:《指南》规定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立足于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参照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符合山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和产业创新发展实际,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具备条件企业或优势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牵头创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筹建条件成熟后,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培育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各市推荐情况,对符合培育条件的予以公布。

申请培育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具备的条件包括牵头单位在山东省内注册,原则上应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创新平台或是已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公司应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独立法人、围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设完善的产学研合作网络、积极引进和培育高水平管理及研发团队、建设开放合作交流机制和面向行业和地区提供公共服务和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问:《指南》对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申请验收条件如何规定?

答:本着“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获得培育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经过一定周期培育建设,实现建设任务书目标,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的基本条件包括按照“公司+联盟”的基本运行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独立法人股东中应包括5家以上本领域在省内或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验收时资金到位率不低于30%、中心法人公司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股东投资应满足基本运行需要、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取得最少3项重要技术突破、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制度,拥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机制和专利许可转让制度,已实现至少1项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或通过技术实现企业孵化、具备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优势,实现与成员单位间的资源开放共享,具备协同创新能力和建立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进行技术交流合作的长效机制并开展实质性工作。

问:《指南》的具体的实施周期是什么?

答:本指南自2020年7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7日。  

 

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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