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升全省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创新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规划引导,构建教育和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一)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全省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对外开放新高地、乡村振兴、海洋强省、军民融合等重大战略,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布局、城乡布局、产业布局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同步推进产教融合发展政策制定、要素支持和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产教融合与产业集聚发展、园区建设等同谋划、同推进、同落实,与转型升级和动能转换相适应,与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建设布局相衔接。在职教园区、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学校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将产教融合发展的内容作为重要考量并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和各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健全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对接的学校和专业分布,引导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实现职业教育差别化、错位化、特色化发展。突出济南、青岛、烟台三个产业核心区的引领作用,打造区域性产教融合发展中心,辐射带动周边城市产教融合发展。立足胶东半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制造业职业教育资源丰富优势,将济南、青岛、东营、烟台、潍坊、滨州等市打造成全国重要的高端智能制造产教融合高地。发挥全省海洋科技人才和海洋产业全国领先的优势,在青岛、烟台、威海、日照等市建设蓝色经济产教融合先行区。整合军地教育资源,在青岛市创建国内首个军民融合型海军新装备保障人才培训基地。推动职业教育均衡布局,引导枣庄、临沂、菏泽等鲁西南地区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职业院校深度合作,加快乡土人才培育,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牵头,省委军民融合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及有关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国际交流合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领域的改革开放,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开发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教学标准和优质课程,推进职业技能评估标准和资格认证与国际接轨,建设一批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支持职业学校配合企业“走出去”,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办学研发机构,支持“走出去”的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建立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培养适合企业“走出去”要求的技术技能人才。鼓励企业与国际名校、国内外研发机构合作设立高端服务机构。(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加快破除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释放改革红利,以省为单位积极创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在产教融合、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人才培养、“双师型”队伍、办学制度、保障机制、管理体制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创造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建设职业教育制度创新高地。支持青岛、潍坊市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为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探索新路径、提供新样板。(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和有关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以深化产教融合为方向,建立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协同机制
(一)推动学科专业与“十强”产业精准对接。健全产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设置变革的驱动和调控机制,鼓励支持学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进专业设置、教学内容与产业发展、职业标准紧密对接,到2022年培育和打造100个左右对接“十强”产业的专业集群。建设一批紧密对接“十强”产业的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新增研究生招收计划向符合全省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积极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的高等学校和学科倾斜。到2022年面向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培养万名优秀工程师、农林人才、医护人才、金融人才、文化创意人才等高素质人才和十万名“齐鲁工匠”后备人才。(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行动计划,围绕“十强”产业发展需要,支持省内本科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十强”产业骨干企业深度合作,整合互补性资源,共建产教园区、科教创新区、研发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实验室、成果转化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打造一批创新综合体,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创新。政府资助的应用型工程技术项目,原则上应有行业企业参与并制定成果转化方案。引导高等学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合作申报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建“十强”产业产教融合联盟。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6个1”协调推进体系作用,由“十强”产业协会牵头,带动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等组建10个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吸引中小企业参与,推动实体化运作。鼓励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创新链、教育链、人才链资源,建立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率先在“十强”产业等重点领域,开展多元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校企深度融合,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一)拓宽企业积极有效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支持开展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试点,规范管理体制、产权归属、收益分配等重大问题,健全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民营企业参与举办的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招生就业、自主管理、教师评聘等方面按照同类公办学校的标准享受同等待遇,实行支持性收费政策。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教育,国有企业举办职业学校,可参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安排生均拨款,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和各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引企入教”改革。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充分发挥学校聘任的产业教授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开发、教学改革等方面的作用,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鼓励名师带高徒,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培训成本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逐步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工作考核和补助制度,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按职工总数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鼓励各类院校和企业共建共营实训基地,符合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条件的,积极予以推荐支持。职业学校新设实训基地原则上要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确保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开发引进“职业培训包”“职业训练院”等职业培训新模式。推动行业、企业广泛开展职工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落实优胜选手待遇。加强产能过剩、贸易摩擦等行业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去产能企业失业职工在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由所在地县(市、区)按规定补贴培训费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加快推进人才培养改革
(一)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理事会制度,鼓励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应明确产教融合管理、协调、服务部门或者机构。鼓励企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标准、修订专业课程,将企业生产经营标准和环境引入教学过程,建立教学过程与企业生产过程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到2022年建设500个左右省级研究生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基地、300个左右省级本专科生实习实训示范基地。(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允许实用型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专业教师与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双向流动,推进在院校设立大师工作室、在企业设立名师工作室,建立区域共享的兼职教师库。研究制定符合职业教育和应用型高等学校特点的教师职称标准,支持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设置“产业教授”等创新性岗位或特设岗位。职业学校教职工人员控制总量的20%可面向企业聘用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专业教师每5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系统构建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联合培养体系。放活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选择部分高校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改革试点。继续试点应用型本科高校与职业院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模式。加快推进高等职业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完善“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春季考试招生制度。完善考试招生配套改革,逐步提高高等学校招收有工作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省教育厅负责)
五、加强载体平台建设,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一)积极培育市场服务组织。政府主管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培育支持产教融合服务组织加快发展。推动学校与教育型组织(企业)、行业等组建实质性的职业教育实体或产学研联合体,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允许和鼓励高校、企业向教育型组织(企业)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统一高效共享信息平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打造覆盖全省的产教融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汇聚区域和行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信息,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其他相关服务。强化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企业实践库建设,推进校企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支持教育型组织(企业)整合校企资源,利用“互联网+”构建区域性或行业性的产教融合服务平台,为产业与教育融合提供有效便捷的交互式服务,构建资源共享共用的新模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高水平的公共实训基地。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多种形式参与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和平台。加快山东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到2022年建成50个左右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健全的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和企业实训基地。支持各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集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等载体建设,企业可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相关工作室专项经费。(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和各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产教融合科学评价体系。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科学设计产教融合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选择、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成为日常监督管理、科学评判工作、合理分配资源和后续支持奖励的重要参考指标。(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政策支持保障
(一)落实财税用地政策。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税务、自然资源部门要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先进产能和新上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纳入相应政府投资项目支持范围。切实落实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且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企业举办职业学校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各级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各级可按规定通过积极落实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老校区土地置换等方式,支持学校产教融合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和各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在产教融合领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产教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利用“补贷债”组合模式,多措并举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支持引导作用,将支持实训基地建设作为深化产教融合的重点领域,支持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示范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安排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支持的教育项目,优先支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申请发行教育培训产业专项债券,重点用于实训基地建设。在“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基础上,提供专项服务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坚持扶优扶强,以产教融合发展为方向,支持引导各类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在不同方向和领域分类发展、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组织实施好纳入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的项目,支持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加强产教融合实训环境、平台和载体建设,促进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相融合。支持省级“双一流”高等学校加强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推进合作育人、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中高等职业学校加强校企合作,面向产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设,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支持省内有关市、学校、企业积极争取国家试点任务,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发展试点。遴选10个在新旧动能“十强”产业产教融合领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学校和企业联合体,统筹有关资金对实训基地建设予以支持。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评定标准,将人才培养、产教研合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在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改造补助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到2022年认定“产教融合型”企业100家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牵头,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产教融合是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评价体系,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5日印发
来源(山东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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