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制度创新的决定》和全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动员大会精神,促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设立、投资,根据省财政厅新出台的优惠政策规定精神,在现有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申报渠道基础上,增设基金网上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调整基金申报途径。新修订申报指引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企业或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申报机构)可以作为申报者,申请设立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也可申请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对现有投资基金进行增资。多家申报机构拟共同发起设立母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投资机构作为申报者。
(一)申报机构本身可作为母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也可新设、委托或推荐母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申报设立母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大陆注册,且实缴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2.有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3.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新设立的基金管理机构须承诺在基金设立方案确认后6个月内完成登记工作;
4.管理团队中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投资成功案例,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高级管理人员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5.基金管理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6.母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中认缴出资额根据基金类别确定,一般不低于基金规模的2%。基金规模较大的可降低认缴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
(二)新设立母基金除符合以上基金管理机构规定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
2.基础设施类母基金首期募资规模不低于50亿元,产业类母基金首期募资规模不低于30亿元,创投类母基金首期募资规模不低于5亿元;
3.主要发起人、投资管理人已基本确定;
4.申报机构募资达到社会出资人认缴出资的70%(含)后,即可提交基金设立申请。
(三)申请引导基金对现有投资基金进行增资的,除满足上述新设立母基金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基金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
2.基金投资方向符合《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3.基金全体出资人同意增资方案,且增资操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优秀投资机构开展合作,优先与综合实力强、管理业绩优的机构合作,优先与能协调引进国家级资源的机构合作,优先与首期出资到位快的机构合作,优先与认缴出资比例高的机构合作,优先与储备项目多、投资额大的机构合作,优先与承诺跟投的机构合作。
二、申报方式
(一)产业、创投、基础设施类基金
基金设立申报由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动能基金公司)“一个窗口”受理、“一体化”服务、“一站式”办结。分为网上申报、线下申报两种受理方式。
➢网上申报流程:申报机构按照《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以及申报指引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登录山东财金集团官网点击“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网上服务平台”窗口(或直接登录网址:www.sdxdn.com.cn),在线提交基金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模板见附件1-4(首次提交申请材料的基金申请机构需注册账号)。新动能基金公司对受理的基金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开展尽职调查、政策审查等工作,并提交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
线下申报流程:申报机构按照《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以及申报指引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见附件1-4);新动能基金公司对受理的基金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开展尽职调查、政策审查等工作,并提交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
受理单位名称: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2167号越秀园综合楼一楼106房间。
联系人:刘潇、0531-82789780;张韶岩、0531-82789784。
(二)项目基金
对省委省政府关注的重大“双招双引”产业项目,引导基金可与社会资本量身订制设立“项目基金”。项目基金采取认缴制,规模根据实际确定。
➢项目基金申报流程:由项目所在地市确定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募集社会资本。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部门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提报项目基金设立方案(见附件5)。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项目基金设立方案后,由新动能基金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提出投资意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决策委员会审批。
受理单位名称: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1907室。
联系人:贾俊男;联系方式:0531-82669840。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引导基金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请按照A4纸张格式准备5份书面申请材料(加盖公章)。
(三)自本指引发布之日起,意向申报机构即可与相关单位联系申报引导基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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