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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摘录】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20-01-23 点击:375次

1.企业表的第10步是否为必填?
答:第10步为非必填项,只是为企业填报“高企发展情况表”提供一种便利。火炬统计管理员可以不审核第10步的填报情况。
2.企业选填第10步并提交数据后,是否等同于高企认定网的“高企发展情况表”也完成并提交了?
答:是的。企业在火炬统计系统填报第10步,并且提交数据后,相应数据直接同步至高企认定网,高企认定网的“高企发展情况表”也将相应提交。但如果“高企发展情况表”数据需要修改,或者高企管理员打回要求修改的,需要企业登录高企认定网予以修改。
3.火炬统计企业表的数据如何与高企认定网的“高企发展情况表”数据交互?
答:不论企业是否选填第10步,企业完成统计填报并提交数据后,均自动将与“高企发展情况表”相同的指标数据过录给高企认定网。但如果企业不选填第10步,则只会过录20个相同指标的数据,其余指标数据还需要企业登录高企认定网完成填报。
4.企业选填第10步后,火炬统计的截止时间是否可以延后?
答:不可以。无论企业是否选填第10步,火炬统计的截止时间均不改变,企业需要在331日前完成数据填报(个别上市企业除外),管理员于41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
5.企业在火炬统计系统完成第10步填报后,高企认定网的“高企发展情况表”数据是否还可以进行调整与修改?
答:可以的。高企认定网中“高企发展情况表”的截止时间按照惯例到5月底,企业如有问题,需要修改的,可以进行调整。如果已经提交数据的,则需要联系高企认定网的管理员予以打回。其他详细事宜,以高企认定网的要求为准。
6.企业因第10步填写出现错误或警告影响提交怎么处理?
答:企业既然选择了第10步,那么就必须确保第10步的数据填报准确,出现错误就必须要进行修改,出现警告的按照实际情况予以填写情况说明,才能提交。
7.企业选择了第10步开始填写,是否可以重新选择退回选择8步填写?
答:可以的。允许企业反悔,重新选择只填报1至8步;数据是相通的,已经完成填报并保存数据的指标内容不会丢失。同样的,如果企业先选择了只填18步,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重新选择填报19步。两种选择不会影响已填报的数据。
8.企业导入时间节点和导入流程如何确认?
答:2019年1231日前,火炬中心将认定年份为201720182019年(备案申请清单。若备案不通过,再撤销)的高企导入2019年数据库;导入上年数据库中高新区内非高企;并将认定年份为2016年的高新区内高企转化为非高企导入。2020110日前,各省级科技部门在系统中核对、调整高企的县区(高新区)信息。2020110-20日,高新区导入新增非高企清单(截止日期后将不可新增企业)。
9.哪些表不需要再报送纸质件?
答:高新区月报表、高新区快报表、高新技术企业快报表、孵化器年报表和众创空间年报表不再要求报送纸质件,而将盖章和领导签字的报表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即可;其余报表均需要按要求报送纸质件,企业表依然是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报送纸质件。
10.是否有电子版火炬统计报表?
答:各种火炬统计报表均可至火炬中心官网的“火炬统计”专项工作栏目下载,但个别内容或指标解释可能会有微调,填报时,以火炬统计系统中的指标内容和指标解释为准。
11.企业的高企属性信息如何调整?
答:高企相关的三个指标(qb11,qb12qb13)不需要企业填报,不能修改。由系统直接生成。
12.企业表中部分指标带锁,不能修改怎么办?
原则上,企业所属地域、企业名称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不得随意变更,如果确实需要调整的,由企业提出书面说明后,由管理员予以调整。
如果发现系统中高新技术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账号)有误,确认不是由于工商信息变更引起的,则可以统一由管理员反馈给火炬中心进行修改。
13.企业所属地域如何调整修改?
管理员在导入企业时,必须导入企业所属地域(sbelongwhere)指标字段,企业不得对该指标进行修改。
高新技术企业,由系统管理员(火炬中心)按照高企认定网信息划分至地市,再由省/市级管理员通过“分县区”功能划分至高新区,并按工作需要,划分至区县。原则上,上年已经在库中的高企,不得随意更改所属地域,如果确实有地域变更的,应由管理员确认后再调整。
高新区内非高企,由高新区管理员导入企业时确认所属地域,并可通过“分县区”功能在分园区或子园区,也可以在导入企业时直接分配至分园区或子园区。
14.系统中导入的“高企”为提交高企备案申请的,如果最终没有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如何处理?
答:判断这些企业是否为高新区内企业。如果最终没有通过高企认定的区外企业,管理员提交撤销申请,说明情况即可,并与火炬中心沟通后,予以删除。如果是区内企业,则联系火炬中心修改为非高企,继续纳入统计。
15.高新区在导入非高企时出现“账号已存在,保存失败”的提示,该如何处理?
答:出现该提示,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该企业已经认定为高企,但并未划分给高新区,高新区与科技部门管理员核实确认后,重新划分所属地域即可。二是该企业上年为已撤企业,本年度继续在已撤库中,高新区提交继续统计的申请并附企业清单,由火炬中心予以转为未撤企业即可。
16.上年已撤销的企业如何处理?
答:上年已撤销的高企,依然在有效期内的,本年度继续保留在调查清单库中,如果不能填报的,重新申请撤销即可。上年已撤销的非高企,本年度继续保留在撤销库中,如果需要填报的,联系系统管理员予以恢复即可填报。
17.高企有异地搬迁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如果高企不是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搬迁的(即在同一省市内搬迁),则这类企业经省级管理员确认后,直接由省级管理员通过“分县区”功能进行区域重新划分即可。如果高企是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即由一个省市搬迁至另一个省市的),则这类企业需要由省级管理员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的通知”扫描或传真件后,由系统管理员进行区域重新划分。
18.高新区2019年度工作总结和评价调查问卷如何填报?
按照《关于报送高新区2019年度工作总结和评价调查问卷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20号)要求,这部分工作依然是高新区管理处负责,相关事宜的解释权也为高新区管理处,前期该通知文件已经由高新区管理处寄送给各高新区管委会。各高新区管委会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报送即可。
唯一与往年不同的是,高新区评价定性指标调查问卷配置在火炬统计系统进行填报。各高新区先在火炬统计系统填报完成并提交后,将加盖公章的打印件邮寄至高新区管理处即可。其他形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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